国际海运运价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不定期船运价和班轮运价。其中,前者的费率水平随航运市场的供求关系而波动。在市场繁荣时期,不定期船运费率就会上 涨;在市场不景气时,就会随之下跌。后者由班轮公会和班轮经营人确定,它们多与经营成本密切相关,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由于海上集装箱运输大都是采用班轮营运组织方式经营的,因此集装箱海运运价实质上也属班轮运价的范畴。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方法与普通的班轮运输的运费计算方法是一样的,也是根据费率本规定的费率和计费办法计算运费的,并有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之分。
一、国际集装箱海运运价的确定原则
通常,班轮公会或班轮经营人对其确定班轮运费率的基本原则并不是公开的。不过,一般来说,传统的“港一港”或称“钧一钧”交接方式下海运运价的确定,通常基于下列三个基本原则。
1.运输服务成本原则
所谓运输服务成本原则(The Cost of Service),是指班轮经营人为保证班轮运输服务连续。有规则地进行,以运输服务所消耗的所有费用及一定的合理利润为基准确定班轮运价。根据这一原则 确定的班轮运价可以确保班轮运费收入不至低于实际的运输服务成本。该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航运运价的制定。
2.运输服务价值原则
运输服务价值定价原则(The Value of Service)是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依据运输服务所创造的价值的多少进行定价。它是指货主根据运输服务能为其创造的价值水平而愿意支付的价格。运输服 务的价值水平反映了货主对运价的承受能力。如果运费超过了其服务价值,货主就不会将货物交付托运,因为较高的运费将使其商品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因此,如 果说按照运输服务成本原则制定的运价是班轮运价的下限的话,那么,按照运输服务价值原则制定的运价则是其上限,因为基于运输服务价值水平的班轮运价可以确 保货主在出售其商品后能获得一定的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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